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8/13
有效期間
115/08/13 ~ 115/08/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限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工作項目
新生入學資料及學籍卡之保管及處理、新生編班、學號編排、協辦學生轉學異動、核發畢業證明及畢業證書、成績考查資料處理、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須配合學校做工作調整或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 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 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二) 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三) 考試及格證書
(四) 現職派令
(五) 現職及考績升等銓敘部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七)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詳如第五點)(word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八)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三、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必要時得擇優辦理面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請務必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下載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六、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七、 連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3)8323924轉701陳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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