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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8/28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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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8/18
有效期間
115/08/18 ~ 115/08/2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土木、建築、機電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類科及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土木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履約管理等事宜。 二、辦理本市土木工程驗收、保固、接管維護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5年8⽉28⽇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本局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96羅⼩姐)。 (三)此幫工程司(A610060)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幫工程司
115/07/29 ~ 1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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