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1/10
有效期間
114/01/10 ~ 114/01/2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公務機關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司法行政事項。
聯絡方式
(一)待遇:大學畢業360薪點(約新臺幣48,600元);碩士畢業392薪點(約新臺幣52,920元);博士畢業424薪點(約新臺幣57,240元)。
(二)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詳附檔)。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6.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三)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缺件、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代理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上開期間內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李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290。
(六)備取期間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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