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8/26
有效期間
115/08/26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大陸戶籍及領有大陸居住證、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下載附加檔案「具結書」簽名)。 三、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工程採購及工務管理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自即日起(115年8月26日)至115年9月18日止至ECPA事求人線上報名(請勿上傳履歷表系統會自動帶入)。恕不接受紙本投遞,並請確實核對履歷基本資料是否有誤或缺漏。。 (二)檢具文件(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三)連絡人:人事室曾先生(電話:07-5552565轉51462)。 八、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二)現職派令或最近一次派令。 (三)現職銓審函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四)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五)具結書(正本)(如附檔)。 (六)國民身分證。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考試及格證書。 (九)近3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或經歷服務證明。 (十)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九、面試時間及地點: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十、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7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2/13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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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5/01/14 ~ 1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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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10/21 ~ 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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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9/16 ~ 1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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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8/16 ~ 1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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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7/10 ~ 1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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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4/28 ~ 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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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6 ~ 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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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6 ~ 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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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2/07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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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1/06 ~ 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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