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銓敘部書記
公告日期
115/08/28
有效期間
115/08/28 ~ 115/09/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事。
(五)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部須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
工作項目
文書(收發文、公文校對及郵寄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另上傳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網址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本案聯絡人,銓敘部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2)82366815。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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