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8/31
有效期間
115/08/31 ~ 115/09/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其他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限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報考。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第21條第1項及有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具負責盡職,具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注重行政倫理及團隊合作,持彈性開放態度願意採納多方意見並主動學習新知。
(六)於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教師各項差假之代課、調課及補課等事宜;
(二) 協助各項考試相關事宜;
(三) 協助學生作業抽查、教室日誌查閱;
(四) 協助各項會議、活動、比賽等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徵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登入後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實填寫「我的簡歷」,並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資料內容無誤後,點選Mydata圖示進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求職」項下維護「簡要自述維護」(內容不可空白,未依規定填寫視為資格不符合),儲存後回到Mydata點選「事求人」返回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應徵職缺」,「查詢職缺資料」於機關名稱輸入「阿蓮國民中學」後查詢,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
(二)上傳資料:
請將相關證件資料「依序排列」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
1.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必備)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 現職派令
6. 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現職非綜合行政職系,請另檢附曾任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職系之銓審函)
7. 最近5年(110年~ 114年)考績通知書
8.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9. 與本職缺相關訓練進修證明文件、專業證照等(無者免附)
10. 語言能力測驗檢定證明(無者免附)
(三)寄送電子郵件:
另請下載「115年助理員甄選簡歷表」,請填妥後於報名截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Word」電子檔(可編輯)至[email protected],標題註明『應徵阿蓮國中助理員』。
(四)資格審查:
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於 115年9月16日前,以事求人系統通知參加甄選,並公告本校網站。資格不符合及未獲通知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審查證件資料未檢附齊全、簡歷表電子檔未寄送,經聯絡後未依限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合。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報名本職缺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查證,如經查證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相關不得任用之情事,不符合報名資格,已錄取者註銷錄取資格。
(五)甄選:
甄選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如參加甄選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甄選項目包括:
1. 電腦操作(20%):Word文書處理、Excel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等。
2. 面試(80%):每人10-15分鐘為原則(視報名人數調整),於統一電腦操作測驗結束後,依本校報名收件之順序依序進行,不另行抽籤。
(六)錄取名額及方式:
1.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前3名後,由機關首長就前三名中圈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並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2.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七)諮詢電話: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312045轉510人事室洽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8/18 ~ 1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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