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職缺已截止報名

本職缺已於 115/09/11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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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03
有效期間
115/09/03 ~ 115/09/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辦理後勤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最近3筆派令影本 4.最近3筆銓敘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 (02)23979108。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如有相關疑問,請洽03-3375954,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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