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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9/10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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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9/03
有效期間
115/09/03 ~ 115/09/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審查登記案件、公文處理、法律諮詢服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辦理,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為利資格審查,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PDF檔案上傳: (1)最高學歷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適合者通知參加甄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甄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報名事宜請洽(03)5957789分機507姚小姐;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所聯絡人(03)5957789分機102高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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