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07
有效期間
115/09/07 ~ 115/09/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工程規劃與設置。 二、其他交通管理與工程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9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省略),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應包含甄選報名表1份(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職務編號:技士A630090,報名表下載路徑: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本職缺公告下載繕打)、現職(最後一筆)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若未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不予受理報名。 四、上傳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胡小姐 電話:07-2299808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本局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依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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