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9/07
有效期間
115/09/07 ~ 115/09/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具管考公路、橋梁等工程規劃設計或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三)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近3年累計未達記過2次以上行政處分。
(六)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一)公路工程規劃設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等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賴小姐:(05)3628111分機256。
(三)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5/08/26 ~ 115/09/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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