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9/07
有效期間
115/09/07 ~ 115/09/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者。 4.工作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團隊意識及溝通協調能力。 5.熟稔電腦文書處理,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加班。 6.具備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民政災防課相關業務(職務編號A60005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9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時應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8.若具汽(機)車駕照請檢附。 (三)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次職缺正取1名(預估出缺日期為115年11月2日起),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 (六)石門區公所備有單人套房員工宿舍,符合資格者可提出申請。 (七)聯絡人及電話:(02)26381721轉121黃小姐或簡小姐,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轉300或0928-561-090張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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