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鼓山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9/07
有效期間
115/09/07 ~ 115/09/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內),具採購證照尤佳。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能配合往返銀行出納業務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勞工、臨時代課老師、契約進用等人員勞健保業務。 二、 學生各項補助及學產基金申請、教育儲蓄戶業務核結及成果報告、印製學生註冊、註冊統計、學生各項活動費用(社團、畢業旅行、紀念冊、寒暑假作業等)收款業務並製作收據。 三、 協辦家長會(支出收入憑證製作、每個月家長會支出表製作、家長會收之經費業務辦理)。 四、 協辦出納相關業務(零用金及保管專戶之存提、各項經費收支、開立支票及匯款業務、教職員工各項獎金及所得稅彙整扣繳等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行【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維護」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完整正確無誤,再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調閱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報名表及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A4格式,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親自簽名」),「依序」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報名表(含簡要自傳)及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公佈欄/一般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gsa.kh.edu.tw/index.php?WebID=99公告訊息,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且報名表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現職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八)其他(無則免附):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等。 三、資料不完整或經審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以上傳書面資料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經審查符合資歷條件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二、本職缺依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其他: 一、證件不齊全、資格不符合不予受理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所繳證件倘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7-6612051分機70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40總務處(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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