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能源署專員
公告日期
115/09/07
有效期間
115/09/07 ~ 115/09/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四、 具服務熱忱。
五、 熟悉文書、試算表等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一、 「能源管理法」第8條所定產業能效規定、服務業節約能源規定等之執行與管理。
二、 節能服務業獎勵計畫、貸款及信用保證案件之審查與管理。
三、 中小能源用戶節能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9月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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