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9/07
有效期間
115/09/07 ~ 115/09/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近5年年終考績分數未有75分以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諳客語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財產管理(包含財產新增、移轉、製作財產報表、盤點、報廢、拍賣等作業)。
2. 辦理本局防災業務(協助防火管理人日常巡檢)。
3. 檔案點收、立案、編目、上架及調案。
4. 檔案清查、移轉、銷毀及庫房規劃管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羅主任,聯絡電話:03-5519345分機58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5/08/31 ~ 115/09/0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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