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廠長
公告日期
115/09/07
有效期間
115/09/07 ~ 115/09/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1.綜理修理廠之營業車輛之檢修、各級保養等相關機械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處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附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一筆銓審函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由本處審查資歷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額:
(一)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二)正取人員將由本局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8177分機306張小姐或827江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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