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08
有效期間
115/09/08 ~ 115/09/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二)具資訊處理等相關經驗及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全災型智慧化指揮監控平臺(EDP)管理及維運。
(二)新北災訊E點通管理及維運。
(三)資料倉儲維護及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五)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工作內容詢問分機8123許小隊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8/24 ~ 115/09/0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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