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08
有效期間
115/09/08 ~ 115/09/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限制轉調者。 (2) 具有調任電機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技士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1) 電力與機電系統維護。 (2) 給排水與衛浴設施管理。 (3) 消防安全與自衛演練。 (4) 教學與校園基礎設施修繕。 (5) 行政管考與能源管理。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 意者請於115年9月19日(星期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等文件PDF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2)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限制轉調者,須另檢附足資證明文件。 (3) 請至Google表單填寫職缺外補報名表https://forms.gle/wGCN7Q1cpovfqJe86。 (4) 以上資料不齊者,視同不符報名資格,不另通知補件。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者,所附資料不另退還。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趙小姐;(06)5721137分機10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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