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9/08
有效期間
115/09/08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 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有關陞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一)承辦總務處文書業務。 1.公文收發作業。 2.財產管理。 3.場地開放租借管理。 4.郵件及檔案管理。 5.校務會議及行政會報之記錄。 6.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二)其他事項如:須配合辦理職務輪調作業。
聯絡方式
報名聯絡人:人事室王主任,電話:(02)2596-5407轉370。 工作內容:請洽本校總務處方主任,電話(02)25965407轉351 詳情請至本校官網下載文書幹事甄選簡章,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完成報名手續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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