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助理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5/09/08
有效期間
115/09/08 ~ 115/09/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四等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地政資訊系統維運或具政府採購經驗者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業務及網站管理。 (二)地政相關資訊系統維運管理。 (三)辦理志工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請檢附證明子女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相關文件。 (五)聯絡電話:04-26867125(分機401白課長);(分機604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管理師
115/08/11 ~ 1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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