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股長
公告日期
115/09/08
有效期間
115/09/08 ~ 115/09/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限制調任者。
(五)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溝通及擬訂專案計畫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六)具主管或專案管理經驗,曾辦理地籍圖重測、三圖套疊或其他專案性工作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綜理股務。
(二)綜理本市北投、中山、大安、大同、南港、萬華等行政區地籍圖重測疑義案件、逕為分割測量、上級機關、法院及檢察機關囑託勘測等業務。
(三)審理文稿及出席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9⽉21⽇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總隊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四)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703張⼩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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