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技佐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或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限制等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工博物館室內外硬體維護保養相關業務。
2.辦理勞工博物館建物安檢、機電消防與空調空品維護業務。
3.辦理高市勞工編輯及勞工博物館資訊系統維運。
4.辦理展覽課研考及性平業務相關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簡要自述」請勿空白,須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請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各證明文件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倘為外國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中譯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具結「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1)。
8.其他相關證件(如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9.如為降調,需附自願降調同意書(如附件2)。
備註:
(一) 徵才期間:自115年9月9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二) 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中心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 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倘無適當人員,得從缺。錄取人員由本中心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六) 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7-3368333分機396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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