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
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任現職達1年以上)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列2甲3乙以上。
2.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3.需具備電腦應用與操作基本處理能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1.學生轉出、轉入業務。
2.補發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成績證明文件。
3.教學設備及鑰匙借用管理。
4.協助支援本處各項試務(含段考、統整測驗)、活動場佈、座位安排及監場。
5.協助學生志工工作安排及管理。
6.教師影印與班級油印加值收費與紙本登記。
7.學生證印製業務。
8.印製學期成續單、畢業班學籍表(含異動名冊)、轉出及轉入生清冊業務。
9.段考試題彙整送印。
10.段考成績讀卡、班級成績確認、結算、成績分析表。
11.協助註冊組辦理各項升學業務及資料核對。
12.補考:題庫試題彙整印卷、閱卷、相關通知、成績處理。
13.全誼系統課務管理模組-班級配課及分組設定。
1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依序上傳身分證正反兩面、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及填寫簡要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恕不通知補件)。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實地面試。資格不符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3-9322942分機5061廖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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