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 四、 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以上考列甲等。 五、 具備以下學經歷其一以上為佳: (一) 交通運輸及物流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具備辦理智慧運輸(含無人載具等)業務經驗。 (三) 具備資通訊科技產業經驗。 (四)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書尤佳。 六、 具公文寫作、電腦操作能力。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八、 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智慧運輸(ITS)相關業務、行政院中長程相關計畫、配合政策方向委辦研究計畫及輔導與管考地方政府進行ITS相關補助計畫執行。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9月2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492529。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正
115/08/18 ~ 1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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