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者。 (三)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 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喪失資格等情事,且至報名截止日無轉調限制情形者。 (六)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七) 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理第7條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八) 最近5 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須3年考列甲等以上。
工作項目
(一) 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稽核,配合縣內毒化物聯防組織運作。 (二) 推動及執行危害通識計畫、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及呼吸防護計畫,落實化學品管理。 (三) 推動及執行「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 (四) 督導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稽核檢點及改善追蹤。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9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請依序排列並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6) 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證明文件。 (二)應徵人數未達3人,本校得延長公告時間或重新公告。 (三)配合「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新進人員須查填「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俾利送審。爰無填寫意願者,請勿投件應徵。 (四)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進入複試者不另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五)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用人單位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蕭先生,聯絡電話:(03) 9317269,或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931702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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