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陞任之情事。
3.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備「細心」與「負責任」的態度。
4.具備高度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佳,且注重行政倫理。
5.具備電腦基本能力(Word、Excel……等)。具有採購及財產管理等實務經驗,另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處財產管理相關業務(包含本處動產、不動產及物品管理、財管系統之維護)事宜。
2.本處建築物之保險業務、消防及防空疏散避難教育訓練等業務。
3.辦理本處員工宿舍使用、維護管理及零星修繕等相關事項。
4.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應徵者:
(1)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2)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職缺優先錄取身心障礙人員。
(3)請將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適者,恕不通知。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 本處備有員工宿舍可供遠道同仁申請住宿。
4、 聯絡電話:(02)-28613601轉分機209行政室江專員或分機300人事室許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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