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虎尾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9/10
有效期間
115/09/10 ~ 115/09/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四、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職務輪調。 五、須熟諳電腦操作,並具戶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戶籍登記業務及相關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意者請於115年9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繳交證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四)近1筆銓審函 (五)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通過英語檢定或相關測驗及資訊能力測驗證書(無者 免附) (七)其他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八)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審查合格人員,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仍在限制轉調期限內,亦恕不受理報名。 三、 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其他補充說明: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雲林縣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五、 本職缺如無適當人選可予以從缺。 六、 聯絡電話05- 6329274#109人事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5/07/20 ~ 115/07/27
檢視
書記
115/06/13 ~ 115/06/2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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