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普通或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三、認真負責、工作細心,並具良好溝通與協調能力。 四、熟諳電腦文書處理、網頁管理及公文文書寫作。 五、具備大學招生試務工作或專案管理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日間學制學士班各管道招生試務及相關業務。 二、 辦理「深耕計畫-提高高教公共性.完善弱勢協助機制」 三、 組內經費及設備管理。 四、 協助組內各項招生業務及招生宣傳活動。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視需要配合組內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說明(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網址: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自傳內容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含成長/求學背景、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歷、現職及應徵動機等);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 1 次銓審函、5.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6.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7.其他相關資料(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等影本【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 PDF檔上傳】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請註明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321104分機82221劉組長,或有報名或甄選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321104分機82090柯專員。 五、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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