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專員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19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並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工作項目
襄助長照機構管理及外籍看護申審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人:程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822
備註:
1.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歷審查合格者視業務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試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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