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技正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三)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並檢附證明文件。
(四) 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特種考試,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機場建築年度資本支出及作業支出計畫採購與履約管理事宜。
(二) 辦理航廈防水工程、建築裝修工程招標及施工執行。
(三) 建築工程或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及零星修繕案件審核。
(四) 建築工程執照送審、取得、財產列帳等管理工作。
(五) 擬定及執行建築等各類設施設備資產緊急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
(六) 綜整各類資產有關內控、管考等行政業務。
(七) 須配合業務加班及督導日、夜間各類資產維護修繕作業。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前述資料請於115年9月18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未採線上方式應徵者視為審查不合格。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英語檢定(無則免附)、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甄選方式:經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員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臺北國際航空站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2-877034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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