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
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特考、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 到職前須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取得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
六、 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人際溝通良好者。
工作項目
一、 服務對象訪視評估、資料建立、保管、運用、動態掌握及異動處理。
二、 服務對象個案管理、跨專業整合照護計畫執行及申請相關福利服務。
三、 服務對象文康及團體活動規劃及執行。
四、 社會資源盤點及運用、推動社區服務。
五、 社會役替代役業務、實習業務之執行。
六、 上級指派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報到日期為115年12月1日以後),需配合假日行政輪值。
二、 如符合資格並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另為利資格審查,請於【我的應徵】將下列證件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一次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得擇優備取至多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 聯絡電話:(04)8742811分機619李小姐,工作內容請洽分機639洪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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