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處長

公告日期
115/09/10
有效期間
115/09/10 ~ 115/09/30
職務列等
簡任第11職等至簡任第12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營建、都市計畫、景觀、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具營繕工程實務、空間規劃或場域營運管理經驗5年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履歷中具體敘明曾參與之專案與負責之工程業務內容)。 四、 具有政府採購經驗及證照者尤佳。 五、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者。 六、 本職缺為預估缺(115年10月5日出缺)。
工作項目
一、綜理總務處各項業務(含:院區公共設施、機電設備之管理維護,環境景觀及生態管理、綠化美化,綜合體育館、學術活動中心之營運管理,及宿舍、車輛管理、醫療保健、營建工程、採購出納、實驗室安全管理等)。 二、督導總務處事務、管運、營繕及環安等4科。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需親自簽名,含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2.現職派免令或最近1次派免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5.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營繕工程實務經驗、採購專業證照等)。 二、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總務處處長」,於115年9月3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本職缺擇優錄取1名。 四、 郵寄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人事室,聯絡人:蘇小姐,連絡電話:(02)2789-94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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