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9/09
有效期間
115/09/09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1、 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調任機械工程職系資格。 2、 具監理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3、 具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之工作態度與抗壓性,並具良好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等特質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未在限制調任期間始受理報名)。
工作項目
1、 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稽查執行車輛檢驗與安全管理 。 2、 汽車運輸業之車輛車額勘查管理與督導。 3、 汽車運輸業公司查核、車輛替補及臨時通行證核發。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填寫附檔之「職缺外補報名表」,且於115年9月18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職缺外補報名表(掃描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監理相關業務工作證明(無者免附),如係降調者請檢附降調同意書(無者免附)及其他符合徵才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各項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應徵人員總平均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4、 聯絡方式:應徵相關問題請洽林小姐07-3613161分機866;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李科長07-3613161分機3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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