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9/10
有效期間
115/09/10 ~ 115/09/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工作項目
(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案件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中隊勤務責任區之環境公害污染源、空氣污染公害防治資料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三)執行環保專線日間、夜間及假日勤務,民眾陳情公害案件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請於115年9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大隊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放榜: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候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25923600分機296傅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4/03/13 ~ 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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