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科長
公告日期
115/09/10
有效期間
115/09/10 ~ 115/09/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具「環保行政」、「環資技術」、「環境檢驗」、「檢驗」、「衛生環保行政」、「衛生行政」任一職系任用資格。
3.具污水處理廠或下水道系統管理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綜理環安勞動科科務。
2.督導及推動園區污水廠或下水道系統管理、工安及區域聯防、環保用水及土壤地下水及潔淨水計畫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為預估缺。
1.意者請於115年9月21日(公告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請上傳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身分證件情形具結書(如附件)。
2.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符合需求者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13溫小姐(業務)或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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