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10
有效期間
115/09/10 ~ 115/09/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具有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三七五租佃業務。
(二)非都市土地違規查報。
(三)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徵才系統及敘明【姓名及應徵農經課技士】;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作業。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名及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4783683#1303。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