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1/14
有效期間
114/01/14 ~ 114/01/20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強制執行業務工作經驗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四)品操良好,具團隊精神及主動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辦理行政執行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本分署報名簡歷表(請下載附件填寫,並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1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人事室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sly.moj.gov.tw/)公告。 (五)本職務工作日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給,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分署人事室(02)26326939轉505羅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1/03 ~ 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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