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不得超過2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亦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六)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誠、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操作,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者。
工作項目
(一) 綜理總務處一般行政業務。 (二) 辦理電子採購網作業、預算管控及勞(健)保加退等事項。 (三) 辦理其他處室一般行政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語言能力證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三)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聯絡電話:03-3525580分機711人事室鄭小姐或710許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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