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東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豐東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六)熟稔基本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等文書操作能力。
(七)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調整職務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 財產購置、保險、報廢及廢品處理。
(二) 財產清點、登記、保管、檢修、分配撥補及增減之造報。
(三) 物品保管與分發使用及登記。
(四) 電話水電之管理及推行節能減碳措施。
(五) 勞健保等各項業務。
(六) 協助總務處各組業務。
(七)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9月21日(星期一)前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上傳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應徵者請於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進入後請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請上傳照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本校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於「我的應徵」裡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貼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2、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4、英檢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5、切結書(如附件)。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三)聯絡電話:04-25221743分機5261、5260人事室蔡小姐、人事室主任(報名問題);分機5230總務處蕭主任(職務問題)。
二、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報名前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上傳送出。
2、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甄選,於115年9月22日(星期二)1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甄選日期及方式:本校另行通知進行甄選(務請留手機號碼或聯絡電話),甄選面試時間訂於115年9月24日(星期四),請於當日8時45分前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9時開始面試,逾時到場或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有異議(請寬估到校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時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據)。
(三)錄取方式及通知:
1、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得斟酌從缺不予錄取。
2、正取、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3、正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4、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如因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附則:
(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日期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而致日程需作變更時,本校將另行通知進行甄選。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如有補充事項,將於本校網站刊載相關訊息。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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