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祭器、樂器、禮器維護管理。 二、統籌及規劃祭典業務(含祭典用衣、鞋、帽管理維護)。 三、性別平等、全民國防業務。 四、技工、工友及以工代賑人力管理(含勞安管理)及車輛管理。 五、雅樂舞志工、文化志工管理及教育訓練。 六、辦理園區保全及防災業務相關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9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現職派令、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高學歷證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上傳資料不齊全或未上傳資料,經通知仍未補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擇期通知甄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s://tct.gov.taipei/)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詢。 三、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5942569轉5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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