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課員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1、 研考業務。
2、 採購業務(年度招標、優先及綠色採購、小額採購以外採購業務)。
3、 履約管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應徵人員務必填寫自傳。
(二)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正取1名、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777300分機1901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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