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科員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科員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1.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與修繕業務。
2.村里廣播設施及充實內部設備業務。
3.總動員協調會報配合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現職職務銓敘審定函。
(四)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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