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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9/15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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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合格實授。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預算經費推算、業務資料統計、港務基金盈餘、公路養管費分配窗口、中央補助計畫案件請款、付款及核銷作業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 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為確定錄取。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用人員(儲備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其他: 1、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3、連絡人 陳小姐04-22289111分機347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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