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市場處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9/12
有效期間
115/09/12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市場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請依序彙整掃描為1個PDF檔案)包含1.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2.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6.切結書(請至本處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三、 初審合格者,本處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如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洽02-25505220分機2100簡科長;人事業務請洽02-25505220#2702胡小姐。
四、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處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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