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專員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22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 現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並經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最近5年考績,3年以上考列甲等。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職員考績(核)。
二、職員、校聘人員及教師獎懲案。
三、職員考績委員會及校聘人員考核委員會。
四、檢舉控訴案。
五、兼辦政風業務(不含財產申報)。
六、性騷擾申訴委員會相關事宜。
七、因公涉訟輔助之核發。
八、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唐小姐(聯絡電話:02-33665937)
四、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於115年11月出缺),後續遞補作業將配合現職人員實際異動情形辦理。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另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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