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1. 國家風景區開發建設、災害治理等工程之規劃事項。 2. 國家風景區建設工程之探勘及設計事項。 3. 國家風景區建設工程之發包及後續施工執行。 4. 人民及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9月2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三) 最近5年(110年-11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 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 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5-2593900分機105吳小姐)。 三、 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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