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具委任第四職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 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一) 本中心醫療費用補助、公務計程車委辦案業務。
(二) 辦理環境教育訓練、法律諮詢服務、青春專案宣導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2.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1)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中心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徵才報名表(★請至本中心徵才公告下載★)
(2)現職派令
(3)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身心障礙證明(必附)
(9)社會工作師證書(無者免附)
(10)具外語能力檢定證書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4.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掃成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證明文件email 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家防中心助理員職缺」。
5.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7-5355920#130 李小姐。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三)錄取名額:
1.正取1人,視成績酌增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候用有效期間。
2.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所報資料證件亦不退還。
3.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中心聯繫報名人員。
4.本中心若因故須更改面試時間或地點,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人員。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0月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五)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7/27 ~ 1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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