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普考、初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諳原住民族語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相關業務。(A660150) 2、辦理跨機關林業業務協調及專案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成績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3、註:本職缺為林業技術職系【依「職組暨職系一覽表」規定,屬「農林漁牧」職組(含農業技術、林業技術等職系),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在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4、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原住民族行政處原民經濟發展科彭科長(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5610)。 5、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王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