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差勤管理。
二、文康活動。
三、協辦新春團拜。
四、因公出國或赴陸港澳地區案件。
五、綜合業務。
六、協辦教育訓練、員工協助方案。
七、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5年10月出缺),後續遞補作業將配合現職人員實際異動情形辦理,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員
115/08/10 ~ 1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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