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地址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恕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15年7月30日前親送或郵寄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臺北市文區公所人事室鍾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課辦事員】字樣)或掃描上述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9365522分機313。 (三)本職缺將配合本所組織修編,預估於116年1月1日改置為課員。 (四)甄試及錄取通知: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成績平均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2.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3.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應試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資料。
條件資格
1. 性別不拘,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人員,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已無限制調任之情形。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公職等相關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1.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查定及異動(興家里、順興里、樟文里)。 2.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核發異動(含遷出遷入作業)協辦。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9365522轉260社會課錢課長、報名事項請洽02-29365522轉313人事室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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