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
國立宜蘭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9/11
有效期間
115/09/11 ~ 115/09/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具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喪失相關權利等情事,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六)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差勤管理、休假補助等相關業務。
(二)文康活動、環境教育、社團補助、生日禮金發放等相關業務。
(三)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國民旅遊卡、網頁規劃維護及資訊安全事項等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請於 115年 9 月 21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 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電子檔上傳),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三) 配合「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新進人員須查填「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俾利送審。爰無填寫意願者,請勿投件應徵。
(四) 應徵人數未達3人,本校得延長公告時間或重新公告。
(五) 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進入複試者不另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六) 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931702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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